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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Fin

法律與政策

客戶協議

您與 OnFin 之間的主協議。適用於每個實盤交易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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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協議」)由 OnFin ltd(註冊地址:Moheli Corporate Services LTD P.B. 1257 Bonovo Road, Fomboni, KM(葛摩),註冊編號 HT00224026,由 Mwali International Services Authority(莫埃利島)授權許可,以下簡稱「公司」)與簽署本協議之一方或多方(以下簡稱「客戶」)共同簽訂。

1. 規範文件。

下列規範文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 風險揭露聲明;

2. 使用者指南;

3. 反洗錢政策;

4. 客戶審查政策;

5. 個人資料處理政策;

6. 公司網站上發布之所有其他適用合約。

客戶應仔細閱讀規範文件,因其定義客戶進行交易及非交易操作之所有條件。客戶接受本協議條款即表示亦同意上述所有規範文件之條款。客戶依本協議支付預付款項且經公司收訖,即視為對本協議之無條件承諾。

2. 公司服務。

公司同意維持一個或多個客戶在公司開設的帳戶,並根據個人專區及監管文件所規定的功能,以保證金方式為客戶提供外匯及貨幣對在國際外匯市場上的交易服務,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工具和資產的交易服務。

3. 客戶聲明與保證。

客戶聲明並保證:

1. 客戶精神健全、已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

2. 除客戶本人外,無任何人對客戶帳戶擁有或將擁有權益;

3. 客戶特此保證,無論日後是否做出相反決定,客戶均適合以保證金交易條件進行交易;

4. 客戶並非任何交易所、任何交易所持有多數股權的公司、任何交易所會員及/或任何交易所註冊公司、或任何銀行、信託或保險公司(該等機構亦交易公司提供的工具)的員工,若客戶成為該等機構的員工,客戶應立即以電子郵件通知公司;

5. 開戶申請書中提供的所有資訊在本協議簽署時均真實、正確且完整,客戶應立即將該等資訊的任何變更通知公司;

6. 客戶承諾不採用旨在利用公司技術漏洞的獲利策略。

7. 客戶承諾僅擁有一個個人專區;

8. 客戶理解並同意,其最多可開立20個交易帳戶。若客戶已開立至少一個真實交易帳戶,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限制開立額外帳戶;

9. 客戶保證其存入客戶帳戶之資金來源合法、擁有合法所有權及使用權。

4. 交易許可。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的口頭、書面或電子指示,與客戶訂立貨幣合約及本公司提供之其他交易工具的交易。

5. 授權。

客戶授權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之代理人調查客戶之信用狀況,並為此聯繫本公司認為適當之銀行、金融機構及信用機構,以核實與客戶相關之資訊。客戶亦授權本公司調查客戶當前及過往之投資活動,並為此聯繫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期貨交易委員會、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銀行、資料處理中心及任何其他金融與投資機構。客戶亦確認,本公司可向該等機構提供有關客戶根據本協議表現之資訊(例如,無擔保債務之帳戶負餘額)。

6. 財務資訊揭露。

客戶聲明並保證,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揭露之財務資訊均為客戶當前財務狀況之準確反映。客戶聲明並保證,其已仔細考量其視為風險資本之資產部分。客戶理解並承認,風險資本係客戶願意承擔風險之資金數額。客戶認知,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進行交易可能導致初始資本完全損失。客戶同意,若其財務狀況發生變化,致使其淨資產及/或風險資本減少,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7. 反洗錢程序。

客戶同意並確認以下事項:

身分與居住地址驗證。本公司有義務收集、驗證及記錄每位在本公司開立帳戶之客戶的身分識別資訊。客戶開立帳戶時,本公司必須收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訊:

1. 客戶之姓氏與名字;

2. 出生日期;

3. 永久地址;

4. 客戶之身分識別號碼。本公司得透過執行信用查核或要求客戶提供政府核發之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驗證客戶之身分資訊。

監控。本公司得監控帳戶之交易活動及為驗證所提供之文件,以調查或偵測洗錢及/或詐欺案件。所有其他關於反洗錢及/或反詐欺程序之規定,均載明於本公司之KYC政策(客戶審查政策)及反洗錢政策(AML政策)。本公司有權隨時無須說明理由,要求客戶提供額外資訊或完成額外程序(包括視訊驗證),以利本公司酌情進行適當付款。在客戶提供所有要求之資訊並完成所有必要程序之前,本公司得凍結客戶帳戶之交易功能。

8. 帳戶技術維護。

本公司得基於任何理由,依其酌情權拒絕客戶之開戶申請或關閉客戶帳戶,無須說明該行為之理由。本公司有權要求客戶提供額外資訊或文件,以供本公司繼續維持客戶帳戶。客戶承認,本公司得隨時依其自身酌情權限制交易、出金或轉帳。客戶理解並同意,本公司無須以任何方式證明客戶交易帳戶上所執行之交易及操作之正確性,亦無須確認或說明交易帳戶之凍結、關閉、交易結果之覆核或其他行為。本公司有權取消因明顯經紀商錯誤或依非市場報價執行之委託單或指令。本公司得依其酌情權認定交易伺服器上之交易為非市場交易。客戶理解,交易操作不涉及貨幣之實物交割。交易操作之收益或虧損,將於持倉關閉後立即計入/扣除客戶交易帳戶之餘額。

9. 安全性與保密性。

客戶同意並承認,客戶是其帳戶號碼和密碼的唯一所有人,並對其保密性和安全性負有唯一責任,該帳戶號碼和密碼使客戶能夠下達線上訂單並存取公司的電子交易系統。若帳戶有多位持有人,客戶對上述事項負連帶責任。客戶亦同意對所有因其帳戶號碼和密碼使用而進行的交易(包括在其交易帳戶上執行的操作)承擔全部責任。客戶免除公司的責任,並承諾在第三方使用客戶的機密資訊向公司提供可能與客戶指示相矛盾的指示時,保護公司的利益。客戶承諾立即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公司任何遺失、盜竊或未經授權使用客戶帳戶號碼及/或密碼的情況。

10. 免責聲明:建議與諮詢。

客戶承認,公司不提供且不會提供投資、法律及稅務建議。客戶同意,公司不就稅務影響或交易作出任何陳述。客戶同意,客戶為獨立投資者,所有已開立訂單均為未經請求的,且基於客戶或其正式授權代表的自身投資決定。客戶同意,公司或其任何員工均不得成為客戶的正式授權代表,且客戶不會要求或依賴公司或其任何員工提供此類建議。客戶同意,其對所有已開立訂單負有唯一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條件、成交數量、任何交易的適當性、投資策略及每筆交易的相關風險,且不會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員工對該等投資決定負責。客戶亦承認,公司不會審查或核實客戶帳戶中使用的任何投資策略的適當性或合適性。客戶特此同意,使公司及其高級職員、董事、員工、代理人及關聯方免於承擔因客戶本人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採用的任何上述決定、指示、交易或策略,或因客戶違反本協議中任何義務、陳述、確認或保證而產生的任何責任(財務或其他)或費用(包括律師費及支出)。

規範我們業務的文件

11. 交易建議。

客戶承認:

公司或公司內部任何人向客戶傳達的任何市場建議及資訊,均不構成出售或購買任何外匯合約或資產的要約。該等建議雖基於公司認為可靠的來源所取得的資訊,但可能僅基於經紀人的意見,該資訊可能不完整及/或未經核實。公司不對提供給客戶的任何該等資訊或交易建議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擔責任。

12. 保證金及存款要求。

客戶有義務按公司自行決定的金額及形式提供並維持保證金。公司有權隨時更改保證金要求,無需事先通知客戶。公司保留限制客戶開倉數量及/或總數的權利。公司保留在其認為必要時隨時關閉客戶任何持倉的權利。公司不對因任何事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訂單及/或資訊傳輸延遲或不準確,或因任何傳輸或通訊設備故障或失靈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損失或損害。公司僅在執行請求時,於客戶所有交易帳戶的自由保證金範圍內執行客戶的經紀帳戶出金請求。客戶理解並同意,若在公司開立的帳戶中有未平倉頭寸及/或掛單,客戶無權從該帳戶出金。若客戶要求出金的金額(包括規則及客戶協議規定的付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超過自由保證金金額,公司有權拒絕該請求。若客戶帳戶中的資金餘額變為負數,公司有權無需客戶同意,從客戶個人專區的任何其他帳戶或任何其他個人專區的帳戶(若公司認為該個人專區與客戶有關聯)轉入資金以抵消該負數餘額。 若客戶在帳戶交易活動不足的情況下提出出金請求,公司有權從客戶帳戶中扣除相當於存款金額13%的出入金手續費。足夠的交易活動定義為至少10筆交易,每筆交易持續時間至少3分鐘。

13. 展期。

公司有權自行決定且無需通知客戶,對客戶的未平倉頭寸進行補償、將客戶的未平倉頭寸展期至下一個結算期,或代表客戶以公司自行認為適當的任何條件和任何方式下達/接受訂單。如果客戶在過去2個月內沒有交易活動,公司有權暫停客戶交易賬戶的服務,並收取每月30(三十)美元的閒置費。交易活動是指在指定時間段內存在已平倉的買入/賣出訂單。如果訂單開立超過2個月且沒有新的已平倉訂單,該賬戶也將被視為不活躍。不活躍賬戶可能被歸檔,並在客戶提供必要信息後根據客戶請求重新激活。

14. 取消和修改請求。

客戶承認並同意,可能存在無法取消或修改訂單的情況。客戶承認並同意,如果訂單無法取消或修改,客戶有義務執行原始訂單。如果公司無法取消或修改訂單,公司不對客戶承擔責任。客戶還承認,嘗試修改或取消並替換訂單可能導致訂單處理錯誤或執行重複訂單,因為公司的系統無法防止重複訂單的重複執行,客戶自行對每次此類訂單的執行負責。客戶承諾在收到公司關於特定訂單執行的確認之前,不得假定任何訂單已被執行或取消。客戶有責任在輸入額外訂單之前了解其掛單的狀態。如果客戶不清楚訂單的狀態,客戶承諾聯繫公司。客戶承諾每天查看客戶的賬戶在線對賬單,以確認客戶訂單的狀態。所有關於交易、入金和出金的實時信息僅顯示在MetaTrader 4中,因為服務的技術特性無法在客戶的個人專區中顯示某些信息。公司不保證價格嚴格按照指定的交易時間到達,某個工具的交易時段開始可能會有延遲。客戶承認,在任何情況下,公司不接受因延遲導致的無法管理頭寸的索賠,並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風險。

15. 賬戶清算。

在以下情況下:

(a) 客戶死亡或法人清算;

(b) 客戶提出破產申請或申請指定接管人,或對客戶提起或針對客戶提起破產或類似司法程序;

(c) 保證金不足,或公司決定為保護客戶一個或多個賬戶而存入的任何擔保不足以確保賬戶安全,無論當前市場報價如何;

(d) 客戶未能在公司指定的期限內向公司提供本協議要求的任何信息;

(e) 公司認為為保護自身利益而適當的任何其他情況或事件。公司可自行決定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或任何部分)行動:

1. 出售或購買客戶持有或執行的任何或所有外匯合約、證券或其他財產;

2.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執行的訂單或合約,或與客戶約定的任何其他義務。

上述任何行動均可在無需追加保證金、無需事先通知出售/購買或無需通知客戶、客戶的個人代表、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受託人或受讓人的情況下進行,無論所有權權益是否僅屬於客戶或與他人共同持有。

16. 抵銷。

在客戶與公司達成於結算日收款協議之前開立的外匯頭寸的抵銷指示,必須至少提前 1(一)個工作日提供給公司。或者,在上述相同期限內,公司必須有足夠的資金和/或必要的文件來執行訂單。如果既未收到指示,也未收到資金或文件,公司有權在未經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抵銷客戶的頭寸,或將客戶的頭寸滾動至下一個結算期,或代表客戶以公司自行決定認為合理的條件和方式執行/接收訂單。

17. 股息

股息是公司向其股東分配的利潤份額。購買支付股息的特定股票時,只要這些股票仍在投資組合中,該股票的所有者有權獲得其份額。 客戶同意,如果在除息日持有未平倉頭寸,客戶的交易賬戶將被計入或扣除(取決於頭寸方向為買入或賣出)股息金額。股息金額在公司(股票)官方網站或公共信息資源上公佈。 例如,如果在除息日持有 Amazon 股票的多頭頭寸 1 手,股息規模為每股 1 美元,則交易賬戶將計入 1(手)* 100(合約規模)* 1(股息規模)= 100 美元。類似地,如果持有 Amazon 股票的空頭頭寸(賣出)1 手,股息規模為每股 1 美元,則將扣除股息 1(手)* 100(合約規模)* 1(股息規模)= -100 美元。

此外,如果在除息日持有包含特定股票的指數 CFD 的未平倉頭寸,也可能計入或扣除股息。例如,納斯達克 100 指數包含 100 家市值最大的公司,因此如果該指數中的某隻股票派發股息,該指數的持有者也有權獲得股息。客戶同意,如果在除息日持有包含派發股息的股票的指數 CFD 的未平倉頭寸,客戶的交易賬戶將被計入或扣除(取決於頭寸方向為買入或賣出)股息金額。股息金額在公司官方網站或公共信息資源上公佈。

18. 費用。

客戶同意支付因公司根據本協議提供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加價和減價、對賬單費用、不活躍賬戶費用、取消訂單費用、賬戶轉移費用、經紀人和資金管理人費用或其他費用)。公司有權在未經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更改費用金額。所有費用應在產生時或根據公司自行絕對決定支付,客戶特此授權公司從客戶的賬戶中扣除任何此類費用的金額。

19. 存入與提取資金。

本公司不收取或分配客戶的現金或等值貨幣。客戶與本公司之間的所有交易應以非現金結算、支票或本公司能確認發送方與接收方身份且本公司自行酌情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本公司僅將資金從客戶帳戶提取至專屬於客戶的個人化付款憑證。個人化付款憑證必須經本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文件副本確認。若客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付款憑證歸其所有,本公司有權拒絕執行提款請求,直至付款憑證得到可靠確認。提款僅能透過與存入大部分存款相同的付款憑證、相同的付款系統及相同的貨幣進行。提款申請按本公司規定的時限依序處理。處理時間可能因提款金額及提款方式而延長。為防止洗錢、詐欺及其他未經授權的行為,本公司得限制客戶的提款能力。客戶的經紀帳戶可透過存入時可用的任何方式入金。客戶僅能以自身名義進行轉帳。不接受第三方轉帳。若入金來自第三方,本公司保留拒絕將資金存入經紀帳戶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款項退還給匯款人。所有與退款相關的費用由客戶承擔。客戶自行負責提款申請中所提供付款憑證的正確性。

20. 可疑的非交易操作。

非交易操作可能被本公司認定為可疑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 濫用轉帳而未進行交易操作(在報告期內,對於ECN、FIX及MINI類型交易帳戶,每提取100美元或等值金額,外匯、金屬、指數及商品工具的交易量少於3手)。在計算交易量條件時,僅考慮持倉時間(從開倉至平倉)至少5分鐘且盈虧至少3點的訂單;

2. 操作性質異常,無明顯經濟意義或合法目的;

3. 有理由認為操作是為了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

4. 客戶未提供自身識別資訊及驗證文件,或提供不實資訊;

5. 無法透過客戶提供的註冊電子郵件及電話與其聯繫;

6. 提供偽造或無效文件。

本公司保留調查上述可疑非交易性質交易之權利,並因此暫停該等交易,直至查明其原因且調查結束為止。在調查期間,本公司有權凍結客戶帳戶,要求客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進行額外驗證程序(包括視訊驗證),並提供付款及其他文件,以證明存入客戶帳戶之資金係合法持有且來源正當。

21. 對帳單與確認書。

客戶之訂單執行確認報告及帳戶對帳單,若未於收到後立即提出異議,並於客戶訂單執行後1(一)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確認,則視為正確、最終且對客戶具有約束力。本公司提供客戶線上存取其個人專區及交易帳戶之權限。未提出異議視為追認本公司或其代理人在客戶收到前述報告前所為之一切行為。客戶未收到交易確認,並不免除客戶依本協議規定提出異議之義務。

22. 通訊。

報告、聲明、通知及任何其他通訊,將以電子方式僅發送至客戶問卷中所載之電子郵件地址。若以電子郵件寄送之函件未送達客戶,或因第三方之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延遲或無法送達,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所有以電子郵件寄送之通訊,一經本公司寄出即視為已傳送,並視為已親自送達客戶,無論客戶是否實際收到。

23. 電子郵件與電子通訊。

所有為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寄送之電子郵件,均受本公司企業電子郵件系統之監控、檢查及保存。客戶承認,客戶之預定收件人可能延遲收到電子郵件。客戶同意不使用電子郵件傳送買賣訂單。客戶同意,本公司對於客戶因使用電子郵件所採取之任何行動或不行動,不負任何責任。客戶了解並同意,若客戶與本公司員工溝通時行為不當,本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與客戶之合約關係。

24. 不可抗力。

本公司對於因傳輸或通訊設備故障或失效、電力中斷或任何其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原因導致之訂單延遲,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對於因任何代理人、銀行、支付系統或本公司依本協議使用之任何其他方違約或任何其他事件,導致本公司無法動用客戶轉入之資金所生之損失,不負任何責任。若本公司因非其所能控制之事件而無法履行其任何義務,該等未履行不構成本協議之違約,且履行該等義務之期限應延長,延長期間等於該事件持續期間。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內亂、第三方技術故障(包括硬體及軟體故障)、罷工、火災、水災、地震、銀行或支付系統破產、政府法規或限制、無法預見且無法合理預防之天氣狀況,以及其他因破壞、盜竊、電話中斷、網路中斷、病毒、設備、電源或通訊故障所導致之故障及運作中斷。若該等不可抗力情況持續超過7(七)個曆日,本公司將通知客戶該等妨礙服務提供之事件,包括在本公司網站上發布公告,且本公司於該等不可抗力情況期間及之後,免除任何索賠及義務。

25. 匯率波動風險。

若客戶指示公司進行任何外匯交易:

1. 因匯率波動影響該貨幣所產生的任何利潤或虧損,均應由客戶自行承擔並由其承擔風險;

2. 所有初始及後續的保證金存款應以美元或公司自行選擇的其他貨幣存入,且金額應為公司有權要求之數額;

3. 公司有權將客戶帳戶中的資金兌換為外幣以提供保證金,兌換匯率由公司根據當時貨幣市場利率自行決定。

26. 風險提示。

客戶承認,投資於外匯交易及其他槓桿交易工具具有投機性質,涉及高度風險,僅適合能夠承擔保證金存款損失風險的人士。客戶理解,由於保證金要求較低,即使價格微小變動也可能導致客戶保證金存款的損失。客戶保證其在財務及其他方面願意且能夠承擔交易風險,並鑑於公司為其持有帳戶,客戶同意不對公司因遵循公司或其員工、代理人或代表之交易建議或提議而產生的損失追究責任。客戶承認,在外匯或公司提供的其他工具交易中,無法保證獲利或避免損失。客戶承認,其未從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任何與客戶在公司開立帳戶之介紹代理人或其他個人處獲得此類保證,且客戶在簽署本協議時,並未考慮或依賴任何此類保證或類似陳述。

27. 無單獨協議。

客戶承認,其與客戶經紀人、公司任何員工或代理人之間,就客戶公司帳戶之交易(包括任何保證獲利或限制客戶帳戶損失之協議)並無單獨協議。客戶同意,如有任何此類協議,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代表。此外,客戶理解,任何人就客戶帳戶所作之陳述,若與客戶從公司收到之任何陳述不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代表。客戶有義務在每筆交易執行前授權該交易,除非客戶已簽署公司之有限授權書,將權限授予另一方。任何有爭議之交易應依本協議要求,提報公司之反洗錢合規專員。客戶免除公司責任,並同意賠償公司因客戶未能在上述任一情況發生後一(1)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代表而產生之所有損失或責任。本條款要求之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至公司官方電子郵件地址。

28. 聯名帳戶。

若客戶帳戶屬於超過一人,所有聯名帳戶持有人應就帳戶交易產生之任何及所有義務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並同意遵守本協議及與該帳戶相關之其他書面協議之所有條款。此外,客戶帳戶中列名之每一人均有權:

1. 從帳戶進行交易;

2. 收取所有與帳戶相關的信函及文件;

3. 從帳戶收取、存入或提取資金;

4. 簽訂與帳戶相關的合約;

5. 就所有與帳戶相關的事宜與公司進行業務往來。

公司有權要求就聯名帳戶相關事宜採取共同行動。若公司收到聯名帳戶持有人之間發生爭議或收到相互矛盾的指示的通知,公司可以(但無義務)對帳戶施加限制,包括限制提款或轉帳,直至公司收到令人滿意的文件證明爭議已解決,或所有聯名帳戶持有人向公司提供共同指示為止。若任何帳戶持有人身故,其餘持有人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公司該事實,公司可在收到該通知之前或之後,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提起訴訟、要求提供文件、保留帳戶部分款項及限制帳戶交易,以保護公司免於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承擔任何額外稅款、責任、罰款或損失。已故帳戶持有人的財產仍由其餘帳戶持有人負責,且其餘帳戶持有人繼續對公司承擔因完成公司收到書面死亡通知前發起的交易而產生的所有帳戶相關義務,或因帳戶清算或相關方權益調整而產生的責任。推定每位帳戶持有人持有相等份額。

29. 管理帳戶。

資金管理人係獲授權代表帳戶受益人(包括受託人、保管人、監護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授權代理人或投資顧問)就帳戶作出決策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客戶授予其帳戶交易權限之其他人。客戶理解並同意,公司可以(但無義務)審查資金管理人對帳戶之任何作為或不作為,且無責任判定資金管理人之作為或不作為是否符合適用於該類帳戶管理之服務標準。客戶亦理解並同意,公司無責任判定該人士或組織擔任資金管理人之資格或能力是否合理。客戶同意,公司及其高級職員、董事、員工、代理人及關聯方,對於客戶資金管理人之任何作為或不作為,不承擔任何責任、索賠或費用(包括因此產生之律師費及支出)。

30. 修訂。

客戶特此同意,公司保留單方面修訂及補充本協議、監管文件及公司網站上所載資訊之權利。公司有權隨時對本協議及監管文件進行修正、變更、修訂、增補或修改。客戶承認,未經公司管理層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因客戶試圖納入之任何口頭或書面陳述而修改。最新版本之協議及監管文件將刊登於公司網站。公司無義務就協議變更向客戶發出個別通知。客戶承諾定期瀏覽公司網站,以查閱公司對法律文件及其他資訊可能作出之變更。

31. 條款獨立性。

本協議及其任何附件,以及陳述與確認中所含之條款與條件,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之完整合意。若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或條件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該條款應被視為已替換,或必要時予以刪除,以符合相關法院或監管機構之規定。於此情況下,其餘條款與條件之有效性不受影響,本協議應如同該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款或條件未包含於本協議中般繼續履行。

32. 法律約束力。

本協議涵蓋客戶於本公司開立之所有帳戶,無論本公司是否發生任何變更,均個別及共同適用。客戶茲此追認於本協議生效日前與本公司進行之一切交易,並同意其相關權利義務受本協議條款規範。本公司有權將其於本協議或監管文件下之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予第三方,惟該第三方須同意本協議及/或相關監管文件之條款。該等權利義務之轉讓,自客戶依本協議或相關監管文件條款收受通知之日起第十(10)個工作日生效。

33. 協議終止。

本協議持續有效直至終止。客戶得於協議有效期內隨時終止本協議,惟客戶須無未平倉部位且對本公司不負任何義務,並以書面終止通知送達本公司官方電子郵件地址時生效。該終止不解除任一方於本協議下之任何義務,亦不免除客戶因先前依本協議所訂交易而生之任何義務。若本公司懷疑客戶未遵守本協議及監管文件之規定,及/或懷疑客戶從事操縱行為以利用本公司技術漏洞,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無須事先通知或說明理由,取消已執行交易、限制該客戶使用本公司服務、凍結客戶帳戶、採取措施沖銷客戶對本公司之現有欠款,並終止與客戶之協議。

34. 損害賠償與補償。

客戶同意免除本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員工、代理人、繼受人之責任,並賠償其因客戶未能完全及時履行本協議下義務,或因客戶任何陳述與保證不實或不正確所生之損害、責任、損失、成本及費用(包括律師費)。客戶亦同意及時支付本公司因執行本協議及本公司與客戶間任何其他協議之任何條款所生之一切損失、費用及成本(包括律師費)。

35. 向第三方轉移資金。

本公司得將自客戶收取之資金轉交第三方(例如銀行、市場、中介經紀商、場外交易對手或結算所),以由該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用於透過或藉助該第三方進行金融交易,或滿足客戶就金融交易之擔保義務(例如初始保證金要求)。本公司不對其所轉交客戶資金之任何第三方之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負責。收受本公司轉交資金之第三方可能將該等資金存放於綜合帳戶,因此該等資金未必能與其他客戶資金或該第三方自有資金區分。若該第三方發生破產或其他類似情況,本公司僅能代表客戶提出無擔保債權,客戶須承擔風險,即本公司自該第三方收回之資金可能不足以滿足客戶就相關帳戶之債權。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對於任何可能之損失。本公司得將客戶資金存入第三方保管機構,該第三方可能就該等資金取得擔保權益、留置權或抵銷權。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銀行或經紀商可能擁有與客戶利益衝突之利益。

36. 同意交易對手關係。

簽署本協議之雙方特此確認並同意,公司得就客戶帳戶內進行之任何交易擔任客戶之交易對手。客戶特此同意任何此類交易,惟須遵守任何銀行、機構、交易所或結算所之規則或規定中所載之限制與條件,而買賣訂單係透過該等機構執行。

37. 用語與標題。

「公司」一詞包括本公司(包括其所有員工等)、其分支機構、部門、繼承人及受讓人。「客戶」一詞指簽署本協議之一方(或多方)。「協議」一詞包括客戶就其在公司開立帳戶相關事宜所簽署之所有其他協議及授權書,不論其是否已履行。本協議中各段落之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得視為限制或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之適用或意義。

38. 協議之接受。

本協議須待公司審查並核准客戶資訊後,始視為經公司接受,並成為客戶與公司間具有約束力之合約。

39. 訴訟條款。

客戶同意,因本協議或客戶在公司之帳戶所生之任何民事訴訟或其他司法程序,無論係由公司、其員工或代理人與客戶之間提起,均應僅向位於科摩羅聯盟之適當管轄法院提起、審理及裁決。客戶特此放棄就任何前述訴訟或程序請求陪審團審判之權利,並放棄將前述程序移轉至任何其他地點或管轄區之權利。客戶不得於訴因發生超過一年後,提起任何因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交易而生或與之相關之訴訟,不論其類型為何。

40. 管轄法律與管轄權。

本協議及雙方於本協議項下之權利與義務,應依科摩羅聯盟之法律予以管轄、解釋及適用,不考慮法律選擇原則。客戶同意,絕不主張該訴訟地不便或對客戶無法律效力。

41. 記錄。

客戶同意並承認,客戶與公司員工之間有關客戶帳戶的所有通話,可能以電子形式記錄,無論是否使用自動聲音通知裝置。客戶亦同意公司將此類記錄和文字記錄用作任何一方在涉及客戶或公司的任何爭議或訴訟中的證據。客戶特此獲悉,公司會按照其既定程序定期銷毀此類記錄,客戶特此同意該等銷毀。

42. 公司網站的使用。

網站指公司網站及公司可能註冊的任何其他網站。網站向客戶提供內容和資訊。網站上的內容僅為方便而提供,但可能不準確或已過時。客戶同意始終依賴客戶的交易確認書和對帳單作為客戶帳戶的正式記錄。由第三方提供給公司、公司再提供給客戶的財務或投資資訊,包括市場數據、新聞、研究、財務分析、評論或工具,可能與客戶帳戶無具體關聯。網站上的資訊來自公司認為可靠的來源,但公司不保證其可靠性。公司網站上提供的資訊並非為客戶個人化,客戶同意提供給客戶的資訊並非建議客戶購買及/或出售任何貨幣或資產是否合適。公司有權在無需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更改、修訂、修改、添加、更新、刪除或終止公司網站的任何部分。網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的超連結。公司不對該等第三方網站提供的資訊或內容承擔責任。客戶同意,通過公司網站及客戶個人專區提供給客戶的市場數據、新聞及其他資訊僅供客戶個人使用,且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發或發布該等資訊。

43. 語言優先順序。

若出現歧異,本協議及相關監管文件的英文版本優先於本協議及相關監管文件的其他語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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